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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分别对进口窗帘纱线织物启动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https://www.fangzhizaixian.com 2025-09-02 21:05:59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核心提示: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通报,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织物以及窗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共涉及121个印尼税号项下产品。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3月3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5月27日,印尼财政部决定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对进口织物征收保障措施税,计征单位为印尼盾/米。

  2022年4月2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2年4月25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通报,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织物以及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共涉及121个印尼税号项下产品。其中,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涉及6个印尼税号项下产品。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涉及8个印尼税号项下产品(2017版)。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3月3日,印度尼西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5月27日,印尼财政部决定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对进口织物征收保障措施税,计征单位为印尼盾/米。2021年6月29日,印尼财政部将税号5804项下织物保障措施税的计征方式由印尼盾/米改为印尼盾/千克;同时,开始对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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