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68号公告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进口自马来西亚的聚酯短纤(葡萄牙语:fibras de poliéster)存在倾销,因此决定终止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巴西税号为5503.20.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11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于2023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0月1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5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0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653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2025年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688号决议称,鉴于中国企业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印度企业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重新审核临时反倾销税的申请,重新确定上述国家聚酯短纤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的临时反倾销税由61.09-397.04美元/吨调整为56.23-397.04美元/吨,印度的临时反倾销税由260.47美元/吨调整为138.81美元/吨,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的临时反倾销税。2025年9月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7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越南和泰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