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发布公告称,2022年10月20日,涉嫌信息披露不及时被江苏证监局警告罚款。江苏证监局认为,收储事项影响2021年度上市公司利润总额6447.6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93.24%;影响2021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4835.7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1.72%,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司应不晚于2021年9月13日予以披露,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4日才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法情形。
江苏阳光(600220)发布公告称,2022年10月20日,涉嫌信息披露不及时被江苏证监局警告罚款。江苏证监局认为,收储事项影响2021年度上市公司利润总额6447.6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93.24%;影响2021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4835.7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1.72%,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司应不晚于2021年9月13日予以披露,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4日才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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