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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https://www.fangzhizaixian.com 2025-09-01 15:48:24 来源: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核心提示: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2010,涉案产品不包括彩色聚酯短纤和再生聚酯短纤。除另行延期外,终裁结果将于6个月内发布。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2015年10月3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82-11.51%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10月2日,巴基斯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2023年11月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2015/NTC/PSF/NCR/2023号公告,应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Huzhou Zhonglei Chemical Fiber Co., Ltd.)于2023年10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以判定新出口商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及适用的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2010,涉案产品不包括彩色聚酯短纤和再生聚酯短纤。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终裁结果将于6个月内发布。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地址:State Life Building No. 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51-9202839/9218961/9204118

  传真:+9251-9221205

  邮箱:Khizar.ntc@gmail.com

  2015年4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0月3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82-11.51%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10月2日,巴基斯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1年10月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82-11.51%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与此同时,裁定现有数据不足以支持申请方对情势变迁复审的申请,决定终止情势变迁调查。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3/11/ADC-33-Notice-of-Initiation-PSF-New-Comer-Revie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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